生辰八字看婚期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在时间上更是要挑选良辰吉时。那么如何通过生辰八字看婚期的呢?生辰八字看婚期解析分别又有哪些呢?希望下面可以帮到您!
生辰八字看婚期信息
1、从八字中的夫妻星出现的早晚确定婚期;
成婚对象出现的早晚,是确定婚姻的首先条件,因为没有人婚姻无从谈起,夫妻星出现的早,如果没有其他的不利婚姻的因素存在,当然成婚的时间早;夫妻星出现的迟,即使没有其他的不利婚姻的因素存在,成婚的时间当然相对较迟。
一般说来,男命八字中的正财,女命八字中的正官出现在年柱,透干、通根地支、或者逢生,得月令、时辰之气,不被破损的;就可以称得上夫妻性健旺有力。一般结婚时间较早,成婚的时间大约在22周岁之前;女命的成婚时间不会低于20岁之前。
八字中的夫妻星出现在月柱,透干、通根、逢生、得气,不被破损的,一般成婚时间在男命26岁以前,女命在24岁之前;
八字中的夫妻星出现在时柱的,多半结婚时间较晚,男命成婚的时间大约在30岁之后,女命的成婚时间在28岁以后。夫妻星出现在日支或者月支的;男命成婚时间大约在26岁左右,但是不会推迟在30岁之后;女命成婚的时间在24岁左右,但是不会超过28岁之后。
2、从八字中婚姻存在的病因看婚期;
这种病主要体现在四个个方面:
第一、是配偶星存在病态;男命中配偶星为财星,女命中配偶星为官星。这些配偶星不宜过多,过多则容易举棋不定,也就是古人说的招嫁不定;健旺就行。也不宜没有,没有则难以预见适合的人,即使岁运中出现,也往往难以进入命局;或者难以把握,运过就消失了,难以把握;所以姻缘容易很迟。同时,配偶星不能过弱,比如逢刑冲克的制化比较严重,或者配偶星居墓库而不透显。配偶星过多为病的,结婚时间较晚;往往要过了36岁以后,不论男女都会婚迟且不得良缘;
第二、中病态就是日主身弱;男命中食伤多,官杀多,女命中的财星、食伤过多为婚姻之病的,结婚时间多在32岁之后。这种病主要体现在日主身弱,难以担当财官,所以婚姻来的较晚,一般成婚的时间,多需行身旺岁运,治愈其病后方能成婚,否则婚迟。
第三、个方面就是八字遭遇到很大的破坏;比如夫妻星(宫)逢严重的刑、冲、克、破的;或者夫星宫遭遇严重的合,特别是争合局面很多的情形,成婚时间也晚。何时成婚逢冲为病的,大抵需要大运或者流年遇合方位病好,病好之期为应期;逢合为病的,则反之。
第四、就是八字中夫星的“敌星”多的人,结婚时间也晚;男命中妻星的敌星为比肩和劫财,这个多了,就成为婚姻之病;特别是那些局中存在有比劫制克财星的渠道的人就更为严重;同理,女命中的食神和伤官多,也同样如此。
总的说来,局中婚姻存在病态的,需要婚姻之病完全好了,才会有好的姻缘,何时岁运组合,能够治愈其病,何时就能有婚姻;不能治愈的,就没有婚姻;一生不能治愈的一生就没有婚姻。
3、从夫妻星是否得月令得地来判断婚期:
男命中的财星失令于月令,又失地于日支其成婚时间必迟。女命中的官星失令于月支,又失地于日支其成婚时间必迟;结婚时间较晚,一般结婚时间在30岁左右;
如果男命中的财星,只是失令于月支,而得地于日支,或者得令于月支,而失令于日支,结婚的时间大约在27岁左右;女命中的官星只是失令于月支,而得地于日支,或者得令于月支,而失令于日支结婚时间大约在25岁前后。男命之财星,女命之官星,在月支、日支都得令,一般结婚的时间男命大约在26岁之前(包含26岁);女命在24岁之前结婚。这种情况,是因为夫星星如果本身足够强健,就不畏岁运中的“敌星”(男命中的比劫,女命中的食伤)的攻击,所以成婚时间适宜,上述的其他情形,道理都是一样。
知道了上诉大致的成婚时间范围后,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出现了下列较为典型的婚姻信息标志,原则上说就可以结婚了:
(1)、流年出现与日柱天合、地合;
(2)、流年与日柱构成一级相顺的组合,也为婚期:
(3)、流年逢夫妻星冲入日柱干支的;
(4)、流年逢夫妻星合入日柱干支的;
(5)、夫妻星与日柱干支形成鸳鸯合的;
(6)、日柱干支流年、大运与发生日柱干支刑、冲、克、合关系,同时感应到夫妻星,或者感应到婚姻宫的,一般也具有强烈的婚姻信息。
生辰八字看婚期解析
一、命局看结婚时间的迟早
结婚时间迟早的确定,是以命局为主,大运流年为辅,它是断具体婚期关键的第一步,只有先从命局查出结婚时间的迟早,才能在与之相应的岁运中找出准确的结婚之期,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否则,这步大运以及流年有结婚信息,下步大运流年亦有一些结婚标志,究竟是何时结婚,容易无所适从,造成迷惑。
在讲述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两个方面的概念:
一是早婚、适婚与晚婚的时间。对这些时间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女22岁男24岁前后结婚为早婚;女24岁,男26岁前后结婚为适婚;女26岁男28岁以后结婚为晚婚。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数据,是按照现在的一些普遍现象而定的。但在实际预测中还应结合各地区的一些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风俗民情各异,加上文化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还有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均对婚姻的迟早有着或大或小的影响。譬如,我国的西方、北方婚早,东方南方婚迟,中原地区适中;农村婚早,城市婚迟;文化技术落后,经济贫困地区婚早,科技发展迅速,经济发达地区婚迟;解放前婚早,解放后婚迟;
二是具体结婚时间的确认。对具体婚期的确认,无外乎有三种方法:一是从民俗上讲,应以举行婚礼的时间为准;一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应以进行结婚登记的时问为准;一是从事实上讲以男女双方同居时间为准。那究竟应以哪一种为准呢?这个问题要追朔到古代的婚嫁史。我国古代的女性一般是养在深闺人不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确定婚期而嫁,洞房花烛之夜才是真正男女同床合卺之期。这种婚期当然易定。然而当今社会,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在举行婚礼之前,已先试婚或同居者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同居几年都未举行婚礼或未领结婚证,故到所谓的“洞房花烛夜”时,亦是名不符实了。由此可见,婚前同居也好,试婚也好,虽然没有举行婚礼,但实质上有一种“事实婚姻”之象,所以在命理学的某种意义上讲,具体的结婚时间应当按举行婚礼之时或男女双方同居之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