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学中的“煞”是一个统称,是风水师对住宅风水不利因素的一种称谓。“煞”一般可分为三种。 一:形相可以见到的甚至能触摸得到的“煞”。如:屋角、路冲、铁塔、电线杆、烟囱等形状不佳的物体。 二:无形相可见的飞星理气的“煞”。即九宫中的四种不利飞星。 1:二黑巨门星,为病符星,五行属土,主疾病、瘟疫。 2:三碧禄存星,五行属木,主口舌纷争。 3:五黄廉贞星,五行属土,主凶灾祸患。 4:七赤破军星,五行属金,主灾伤盗贼,以及官非或手术之灾。 上面的四种飞星“煞”气,一般都是处在失令之时体现出来的。它们所造成的影响各有不同,都是因组合后与其它飞星产生了生克制化的关系后,而产生了一种新的变化。这种变化会使其本身所带有的“煞”气增强或减弱。 三:理气和峦头结合而构成的凶煞。实际上就是前面两种组合而产生的一种特定的凶煞。一般来说这种凶煞的影响力相当大。 这种“煞”气一般多出现在房屋大门和窗户的方位,因为整个房屋唯有这两个方位是与外界相通的,也就是只有这两个地方是接收宅外的空气和阳光的。 如果宅外峦头或房屋尖角以及其它不利物体与斜路冲射到房屋的大门或窗户,自然会构成宅外凶煞。同时此大门和窗户上宫位的飞星组合恰好形成理气上的“煞”气时,这种“煞”的影响力会更大。 一般来说,这种“煞”是比较忌讳的。所谓“峦头无理气不灵,理气无峦头不验”。